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副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负责韶关地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事业编制52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人,内设4个副科级机构:综合科、计划财务科、归集科、信贷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曲江、南雄、仁化、乳源、乐昌、始兴、新丰、翁源八个副科级办事处,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派出机构。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有以下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